一 碳排放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19号)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定义为 :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等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也包括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
二 3060目标
2020年12月12日,在联合国气候峰会上,中国作为有责任的大国,承诺将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
三 碳达峰
指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增长在某一个时点达到历史最高值,之后逐步回落。中国承诺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四 碳中和
指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净排放为零。即通过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方式抵消全部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量,实现正负抵消,达到相对“零排放”。中国承诺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五 温室气体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将温室气体定义为“大气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京都议定书》及其修正案中规定控制的7种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CO₂)、甲烷(CH₄)、氧化亚氮(N₂O)、氢氟碳化合物(HFCs)、全氟碳化合物(PFCs)、六氟化硫(SF₆)和三氟化氮(NF₃)。
六 二氧化碳当量
指一种用作比较不同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度单位,可以把不同温室气体的效应标准化。各种不同温室效应气体对地球温室效应的贡献度不同,由于二氧化碳是人类活动产生温室效应的主要气体,为了统一度量整体温室效应的结果,规定以二氧化碳当量为度量温室效应的基本单位。一种气体的二氧化碳当量是通过把该气体的吨数乘以其全球变暖潜能值(GWP)后得出的。
七 碳排放配额
是政府分配给控排企业指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是碳排放权的凭证和载体,1单位配额相当于1吨二氧化碳当量。碳配额具有商品属性,可以开展交易。在确定碳排放总量目标并对排放配额进行初始分配后,企业与企业之间(或国与国之间)可以开展以碳排放配额为标的交易,从而体现了碳排放配额的交换性及其交换价值。
八 碳排放强度(简称碳强度)
单位GDP增长所带来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中国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但仍高于欧美)。
九 碳价格
即界定碳排放的社会成本。将碳排放的外部性通过价格内在化,使得原来隐性的社会成本转为显性的生产成本,进而促使生产主体降低排放动机。
十 碳税
即对二氧化碳排放征税。政府通过对燃煤和石油等化石燃料产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税,从而把二氧化碳排放带来的环境成本转化为生产经营成本,以达到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的目的。
十一 碳汇
一般是指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机制。主要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等措施,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碳汇有两个相关概念,即森林碳汇和碳汇林业,据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
森林碳汇是指森林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吸收固定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将其固定在植被与土壤中,从而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
碳汇林业是指以应对气候变化、积累碳汇为主要目的的林业活动。与普通的造林相比,碳汇造林突出森林的碳汇功能,具有碳汇计量与监测等特殊技术要求,强调森林的多重效益。
十二 碳资产
指碳排放单位所有在低碳领域可能适用于储存、流通或财富转化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国际机构认为,碳资产所涵盖的范围应当包括任何能在碳交易市场中转化为价值或利益的有形或无形财产。围绕估值和建模的学者指出,碳资产可归为配额碳排放权,自愿碳减排量以及其他衍生品20。以碳排放权为出发点进行扩展外延,碳资产的衍生品可进一步细化包括碳期权、碳期货、碳保理、碳债券等。
十三 碳足迹
指企业机构、活动、产品或个人通过交通运输、食品生产和消费以及各类生产过程等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的集合。
十四 碳市场
即碳排放权的交易市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简称碳市场)是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的核心政策工具之一 。2011年以来,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2017年底,中国启动碳排放权交易。2021年元旦起,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第一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
十五 碳标签
碳标签(CarbonLabelling),即碳足迹标签,是在商品上加注碳足迹的标签。碳标签,就是将产品生命周期(即从原料、制造、储运、废弃到回收的全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产品标签上用量化的指数标示出来,以标签的形式告知消费者产品的碳信息。
十六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简称CCUS,是把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进行捕获提纯,继而投入到新的生产过程中进行循环再利用或封存的一种技术。其中,碳捕集是指将大型发电厂、钢铁厂、水泥厂等排放源产生的二氧化碳收集起来,并用各种方法储存,以避免其排放到大气中。该技术具备实现大规模温室气体减排和化石能源低碳利用的协同作用,是未来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技术选择之一。
十七 碳交易
指对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买方通过向卖方支付一定金额从而获得一定数量的二氧化碳排放权,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碳交易市场是由政府通过对能耗企业的控制排放而人为制造的市场。通常情况下,政府确定一个碳排放总额,并根据一定规则将碳排放配额分配至企业。如果未来企业排放高于配额,需要到市场上购买配额。与此同时,部分企业通过采用节能减排技术,最终碳排放低于其获得的配额,则可以通过碳交易市场出售多余配额。双方一般通过碳排放交易所进行交易。
我国碳交易市场有两类基础产品,政府分配给企业的为碳排放配额,另一类为核证资源减排量(CCER)。
第一类,配额交易,是政府为完成控排目标采用的一种政策手段,即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内,将该控排目标转化为碳排放配额并分配给下级政府和企业, 若企业实际碳排放量小于政府分配的配额,则企业可以通过交易多余碳配额,来实现碳配额在不同企业的合理分配,最终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实现控排目标。
第二类,作为补充,在配额市场之外引入自愿减排市场交易,即CCER交易。CCER交易指控排企业向实施“碳抵消”活动的企业购买可用于抵消自身碳排的核证量。
十八 碳抵消
用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源或增加温室气体吸收汇,用来实现补偿或抵消其他排放源产生温室气体排放的活动,即控排企业的碳排放可用非控排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增加碳汇来抵消。抵消信用由通过特定减排项目的实施得到减排量后进行签发,项目包括可再生能源项目、森林碳汇项目等。
十九 ESG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的缩写,是一种关注企业环境、社会、治理绩效的投资理念和企业评价标准。基于ESG 绩效,能评估企业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贡献而非单纯的财务情况。相对来说,ESG 评分表现良好的公司对于社会价值最大化的追求更为强烈,更具有竞争优势和长期投资价值。但目前该评价体系仍在不断完善中。
二十 CCER
CCER是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的缩写。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参与自愿减排的减排量需经国家主管部门在国家自愿减排交易登记簿进行登记备案,经备案的减排量称为“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经备案后,在国家登记簿登记并在经备案的交易机构内交易。
二十一 绿证
即绿色电力证书,是国家对发电企业每兆瓦时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颁发的具有独特标识代码的电子证书,是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确认和属性证明以及消费绿色电力的唯一凭证。绿证可以作为企业减排实现碳抵消的途径。
二十二 欧盟碳排放配额(EUA)
是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市场交易的标准。被纳入排放交易体系的排放实体在一定限度内允许使用欧盟外的减排信用。
二十三 清洁发展机制(CDM)
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三个灵活履约机制之一,发达国家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把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少的排放量作为履行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一部分义务。
二十四 排放权贸易(ET)
即同为缔约国的发达国家将其超额完成的减排义务指标,以贸易方式(而不是项目合作的方式)直接转让给另外一个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
二十五 联合履约(JI)
即同为缔约国的发达国家之间通过项目合作,转让其实现的减排单位(EUR)。
二十六 自愿减排(EVR)
自愿减排市场起源于一些团体或个人为自愿抵消其温室气体排放,而向减排项目购买减排指标的行为。其对象为《京都议定书》非缔约国的发达国家,各知名大公司自发参与CDM,并认购CDM项目产生的EV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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